11月7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建建市〔202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建部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一)D1资质证书(指编号为D1开头的资质证书,以下同)直接向住建部申请有效期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