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标后不履约等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发承包行为
建筑工程商品住宅项目办理发包登记时,应将该项目施工图或预算书所有施工内容全部一次性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不得漏项。除钢结构专业工程除以外,商品住宅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装饰装修、防水防腐、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外墙保温、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节能、电梯等专业工程应纳入总承包范围,钢结构专业工程除外。小区红线以内道路、雨污水管网、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原则上纳入总承包范围。附属配套设计未成熟的专业工程可以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或由发包人和总包单位联合招标;不属于依法招标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独立承建或者依法实施分包。
二、推动招标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并将到场和答辩情况列入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重点内容组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三、严禁借用资质及挂靠人员投标
投标文件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工前由中标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且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通过徐州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上述人员信息。人员数量需满足《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DB32/T4281-2022)要求。
四、严格工程分包和资金管理
严禁工程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及资金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与中标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建设资金按合同要求用于本工程项目,并监督资金流向。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对总承包合同约定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须报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合法性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