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8日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建造师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本省和未注册在本省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注册建造师,重点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情况。
(二)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