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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人民法院标准刑庭与便捷法庭采购成交公告(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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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9-18 09:53【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8年9月13日就凤山县人民法院标准刑庭与便捷法庭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山县人民法院标准刑庭与便捷法庭采购

项目编号:HCZC2018-J3-00049-YCJS。

二、竞标内容:详见竞标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年9月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8年9月13日9时30分;谈判地点为河池市新建东路18号金旅大厦801室。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覃沐(组长),申长宝,梁冬生。

六、成交结果:

成交人名称:河池万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拥军路3号

成交金额: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姜主任

联系电话:17707886599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8-2777716

监督部门:凤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778-6819211

八、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收费信息:

1、收费金额:伍仟柒佰元整(¥5700.00元)。

2、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九、公告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凤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2、质疑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均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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