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普洱市森林支队购买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云南)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警普洱市森林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普洱市森林支队购买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普洱市森林支队购买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PE-[2018]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静
项目联系电话:15887619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普洱市森林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普洱市隆升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工、1520879786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静、1588761908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景洪市曼弄枫华美达商业街7幢1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36辆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详见询价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承保代理人,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市、州、地区级从事3年以上财产保险代理业务经验人员,服务过的相关业绩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3项保险代理业务;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
3、供应商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在云南设有分公司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隶属的地州级(含地州级)以上分公司;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8年03月15日08:30至2018年03月19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景洪市曼弄枫华美达商业街7幢1号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8年03月16日08: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景洪市曼弄枫华美达商业街7幢1号楼
四、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1日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8年03月15日08:30至2018年03月19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景洪市曼弄枫华美达商业街7幢1号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8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21日09:00至2018年03月21日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洱市浙荣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承保代理人,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市、州、地区级从事3年以上财产保险代理业务经验人员,服务过的相关业绩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3项保险代理业务;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
3、供应商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在云南设有分公司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隶属的地州级(含地州级)以上分公司;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承保代理人,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市、州、地区级从事3年以上财产保险代理业务经验人员,服务过的相关业绩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3项保险代理业务;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
3、供应商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在云南设有分公司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隶属的地州级(含地州级)以上分公司;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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