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苏州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住建局下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紧急通知
10月19日,苏州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住建局下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紧急通知
据苏州工业园区官方微博通报,10月19日9时30分许,扬富路与扬明路交叉口处一在建工地1A楼基坑着火,消防力量正在全力扑救,现场无人员被困。
苏州市住建局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2022年10月19日9时30分许,苏州工业园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为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范围
(一)排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二)排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二、排查整治方式
此次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确保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即知即改。
(一)企业停工自查(如工程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的,必须经项目属地安监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10月20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停工自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施工单位立即制定自查自纠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彻底、全面的工程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二)属地全面排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清单,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
(三)市级督导抽查。市住建局组成督导检查组,从10月20日起三日内,对各县级市(区)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部署、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对于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闭环整改等。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易燃易爆物管理。可燃材料存放、堆放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情况,以及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废弃易燃物处理情况。
2.工地内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情况(彩钢板房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消防安全间距的留设情况;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生活区是否存在生火煮食、明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设等情况。
3.工地现场防火。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设置情况;动火作业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是否存在吸烟等情况。
4.临时用电防火。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电瓶车棚等部位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疏散。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情况;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情况。
6.材料使用。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使用塑料模板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立即对此次排查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全面落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强化秋冬季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即查即改,消除隐患。各地住建部门要在组织辖区内工程项目按照《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联系属地消防部门同步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施工现场消防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停工整改。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及报送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请各地立即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部署,并于10月20日中午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以及负责同志信息报市住建局;从本月起至12月,每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阶段性检查情况及《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马俊杰,联系电话:65211507、65230932,联系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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