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财政部处罚,明知故犯or另有隐情?
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零一号到第六百一十九号),公告对在财政部依法实施的“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公布的第一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罚公告。
根据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财政部在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19家代理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等22类违法违规问题。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规定,分别对上述1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对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如上图:
小编通过对公告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统计发现,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的代理机构数量最多,共11个,占违规代理机构总体数量的57.89%,成为201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退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且,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7年9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明确要求对于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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