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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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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4-07-0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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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规范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切实消除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期待和需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一)坚守基本原则。建设单位承担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价格。建设单位要确认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等级。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原则,杜绝“未勘察先设计、无设计先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未经审查即开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住建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履行相关义务。建设单位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加强工程勘察全过程管控,实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制度,对勘察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以《宝鸡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记录表》见附件的形式,与勘察报告一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实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项目,其勘察成果不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依据,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遵循法定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将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报审,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对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或遇国家政策调整,其设计文件应报送原图审机构审查并提供设计变更的批复依据。不得要求图审机构开展法定义务之外的工作,例如:参加基础验槽、在竣工图和报建表签字盖章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设计标准。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压紧压实质量主体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不得以恶意低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擅自降低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相关要求。

(一)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控制。勘察单位应建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制度,配合建设单位落实勘察外业见证制度,对现场作业过程进行管控,不得将所承揽的勘察项目违法转包。按照要求现场踏勘和编制《勘察纲要》,并将钻探、取样、测试、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留存备查,建立勘察现场视频记录与归档制度。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二)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水平。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第一、保证安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程设计工作。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杜绝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校审质量管理和签字签章制度,不得采用印章或扫描件代替项目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解决工程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应当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建设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强化建设工程抗震防灾保障。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全市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四)推动建设工程绿色低碳发展。发挥勘察设计行业减碳控碳先导优势,为行业新质生产力赋能,设计阶段融入绿色建材绿色建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技术要求,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提升空气、保温、隔声等设计水平,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全市高星级绿色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快速发展。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落实审查责任

(一)严格审查程序。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施工图审查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建设工程开展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对提交资料的有关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对不履行项目立项、工程规划等法定程序或未执行现行工程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不予审查。

(二)明确审查内容。政策性审查包括: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所规定内容进行审查,还应审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商住综合楼项目专用烟道设计、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使用率不低于80%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技术性审查包括: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还应审查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系统、隔震减震技术、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等。

(三)规范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专业应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和签字。有权要求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批准文件和全套施工图,资料不齐全的可要求补正。对审查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及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设计变更擅自降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工程技术标准、未落实专项审查意见的,审查不予通过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

(一)明确监管权限,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宝政办函[2021]5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工作,由施工许可证核发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职能划转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并在备案工作中依据《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关于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大力发展建筑外立面和屋顶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与应用的实施方案》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应用等落实情况予以核查留档。

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1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备案”

(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陕建发[2022]174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挂靠、转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强化对属地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有效利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和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追究惩处力度。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并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设计变更、按图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推动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集成设计平台,甲级及以上建筑设计企业应逐步提高BIM应用能力,有序推进BIM正向设计和全过程统筹集成设计。充分利用即将上线运行的“陕西省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图监管系统”线上完成审图。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鼓励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BIM和AI审图,促进全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宝鸡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记录表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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