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231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西安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决策、组织、管理、监督等内控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审查,对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二)强化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保障评标和定标场地、录音录像等服务,妥善保管全部电子资料。要适时跟踪“评定分离”项目的交易情况,不断完善全流程电子系统功能,提高电子化水平。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根据《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指导支持企业采取“评定分离”方式选定中标人,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评定分离”是践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充分认识“评定分离”的重要意义,落实各方责任,合力推进“评定分离”开展。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总结完善。各单位在试行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市住建局负责收集汇总经验做法和问题不足,做好政策解释和机制完善等工作。
附件:1.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2.细评定分离”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报告、中标结果公告模版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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