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有关奖励事项通知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有关奖励事项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现就企业申报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请奖励材料
(一)申请材料
1. 填写《漳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资质晋级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4.工商变更材料(迁入企业需提供);
5. 在我市纳税记录复印件;
6.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迁入我市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且带有产值的需提供)。
(二)奖励项目
1.申请资质晋级、招商奖励
资质晋级奖励指漳州市的企业首次晋升到一级(施工总承包甲级)或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以及晋升到部批、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由属地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漳州市外拥有以上资质的企业迁入漳州市内的,享受相应奖励。
2.申请工程创优奖励
工程创优奖励指漳州市企业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闽江杯”、“闽水杯”的,由项目所在地属地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漳州市企业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外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
3.申请科技进步奖励
科技进步奖励指漳州市的企业被授予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编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法,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企业科研项目被列入省级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
4.申请经营贡献奖励
经营贡献奖励指以年度贡献产值3亿元为基数,按照同比增长率分为三挡奖励,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我市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或者以我市施工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根据项目施工单位对地方的贡献给予奖励。
申请项目发包贡献奖的,项目施工企业应配合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建设单位还应提交项目合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年度申报表、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监督部门的监督备案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企业应当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后,在局官网或同级有关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给申请企业。其中芗城、龙文、长泰、龙海、高新等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住建局、财政局复核,由芗城、龙文、长泰、龙海、高新等地拨付奖励资金给申请企业,市级承担部分通过财政上下级进行结算。
(二)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公章留档,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不得违背企业意愿,对企业在漳州市范围内正常迁移设置各类障碍,也不得通过出台税收返还、奖励补助等各类优惠政策从市内其他县(区)争拉企业抢夺税源。要切实转变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思路,通过完善招商体制,整合招商力量,共同做好市外建筑业招商引资工作,增强对外招商引资合力。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住建部门上报的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在次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关的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建筑企业奖励资金。
(三)同一家企业的资质晋升奖励和科技进步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可补差价,但不叠加奖励。
(四)申请资质奖励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等工程创优奖励、或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奖励的,应同时承诺获奖后5年内不迁出或将最高总承包资质、获奖资质分立出原所在县(区),不改变纳税义务,否则需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及相应期限银行贷款利息。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获奖申报情况抄送市住建局备案。
(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核企业真实情况,防止个人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或套用财政资金。
附件:漳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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