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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复来了|政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能否修改标的数量、最高限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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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1-09-02 15:58【

不时有网友就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实践问题咨询财政部,8月30日,财政部国库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

问题一

问:我单位根据任务需要,需购买各类消防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投诉举报案例,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必须要把“整车具有工信部公告”作为资格项。由于当前所有车辆面临底盘国五排放标准转国六的转折期,很多车辆特别是大多消防车均未取得国六工信部公告,我单位乃至全国消防救援单位在采购过程中难以满足三家响应的前置条件。请问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具备国六工信部公告”资格要求放宽至“投标时提供国六或同类型国五工信部公告,但交车时提供国六公告”?这样的话就可以保证有三家以上单位响应。

答:留言所述,如果国家对底盘排放标准有强制性规定的,应服从其规定。若难以满足三家供应商响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问题二

问:我为政府采购代理从业人员,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中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中“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关于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这个工程的含义是《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管是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还是单独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管采用招标方式执行《招标投标法》体系还是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法体系。只要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例如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只要使用预算资金超过100万元或者60万元的工程,均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上进行发布,没有说执行发改委16号令的400万元的工程、200万元的货物、100万元的服务就可以不发布意向公开的说法,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都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问题三

问: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是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用,这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是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用的招标代理服务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采购?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问题四

问:甲乙丙三个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甲供应商欠税1万元,乙供应商欠税100万元,丙供应商曾经欠税200万元,请问甲乙丙三个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当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问题五

问:请问事业单位直接控股、管理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优惠政策吗?举例:某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允许分包,中标人是事业单位,可以将合同份额分包给其直接控股的中小企业吗?

答:事业单位不得参加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问题六

问:医院每天都要接待成千上百的患者,所以医院的环境对于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来说尤为重要,医院的清洁度保证了,才能降低病菌的传染,患者才能在清洁健康的环境下施行手术。公立医院所涉及的保洁{其中需要涉及相关大型设备(包含放射类)消毒及环境消毒以满足院感、传染病、发热门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对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保洁服务类,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员提供此项服务,请问此类医院的保洁是否应当划分为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物业管理服务呢?

答:医院保洁目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物业管理服务品目,采购人在制定此类项目采购需求时,应明确服务环境及服务规范等专业性要求。

问题七

问:1.请问财库2021【21】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请问该条例所指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的情形”是指哪情形?2、该条例提到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般”是否解释为必须?

答: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可以不采用公开方式的情形,如《政府采购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的情形。

2.“一般”指的是原则上。

问题八

问: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时,各供应商已填写最终报价单并离开谈判室后,竞谈小组发现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单中公司名称填写错误或报价金额大写不规范,竞谈小组能否让其返回更改错误?

答: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因此,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更正。但是,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问题九

问:政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能否修改标的数量、最高限价信息?

答:政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采购人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标的数量和最高限价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改变后的数量影响采购标的的,应终止发布采购公告,并重新开展招投标活动。

问题十

问:特许经营权项目是不是属于财政部管?是否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其中特许经营分为财政全额出资,财政和社会力量共同出资,社会力量全额出资,这三种情况下,如何分情形来判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是否由财政部门监管?

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由财政部门监管。

问题十一

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是否适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原则上在招标前应公开采购意向?

答:《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问题十二

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指出“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据此,是不是物业管理采购过程中只能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这与深化改革政府采购放权给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是否相冲突?

答:留言所述,物业管理项目优先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评审办法主要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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