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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质、查职称、查社保...重点核查这4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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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2-03-28 16:49【

查资质、查职称、查社保...重点核查这4类企业!

近日,太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

核查内容

1.建筑业企业: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资质标准要求的各项资质、各类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主要人员近期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人员缴纳明细、完税证明)。    

2.工程监理企业: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资质标准要求的各项资质、各类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重点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加大核查力度和频次:

建筑业产值报送异常(存在累计3个月以上零报送、未报送等情况)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未入统的企业。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等)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未按要求参加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企业,或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但未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资质、人员等相关信息的企业。

2021年以来,被住建、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在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处置中负有责任的企业。

处罚

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前应报送整改资料重新核定结论。

经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企业,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建议资质审批部门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文件原文:

查资质、查职称、查社保...重点核查这4类企业!

古交市、清徐县住建局,各有关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33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重点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加大核查力度和频次:

(一)建筑业产值报送异常(存在累计3个月以上零报送、未报送等情况)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未入统的企业。

(二)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等)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

(三)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未按要求参加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企业,或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但未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资质、人员等相关信息的企业。

(四)2021年以来,被住建、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在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处置中负有责任的企业。

古交市、清徐县住建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双随机核查具体实施方案。

二、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5.资质标准要求的各项资质、各类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6.企业主要人员近期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人员缴纳明细、完税证明)。    

(二)工程监理企业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技术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4.资质标准要求的各项资质、各类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报送资料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我局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核查企业名单,被核查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照核查内容准备核查材料,于4月20日前将《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以及核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市住建局101室)。

(二)审查资料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我局随机抽取人员和资质审查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核查结论。对结论为合格的企业予以公示,对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三)省住建厅督查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接受省住建厅对我市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核查结果应用

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对该类企业,我局将作为良好信用企业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前应报送整改资料重新核定结论。经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企业,我局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建议资质审批部门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附件:1.(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doc

2.(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doc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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