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 轨道1号线工程东同区间1#联络通道掌子面发生涌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住建局下发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东莞 | 轨道1号线工程东同区间1#联络通道掌子面发生涌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住建局下发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住建局
关于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单位:
近期,我市城市轨道1号线工程东同区间1#联络通道掌子面发生涌泥事件,因处置及时,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反映出各参建单位对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研判不足以及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为有效强化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察和不良地质管理
勘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全面梳理施工项目的地质条件,对于未施钻孔、勘探精度不够、地质条件不清等情况及时开展补充勘探工作。施工单位要开展地质风险评估工作,在前期勘察掌握的数据基础上,进行地质补充勘察,确保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清楚、地质风险可控,坚决杜绝在地质盲区中进行施工作业。隧道沿线地段,如存在空洞、软弱土层、断裂带、花岗岩风化带等不良地质区段,应采取加密或新技术措施探明地质条件,不良岩土层采取预处理,降低工程风险。隧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隧道洞内(壁后)、施工影响区域上部空洞进行探测并处理。
二、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矿山法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涉及爆破施工的,爆破专项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后还须报公安部门审批。施工工法、施工顺序、超前支护形式、临时支护拆除、地下水控制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应按要求重新编制、审批、论证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制、审批、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的矿山法隧道,严禁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审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管理
施工单位应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中,进一步核查隧道开挖面前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突变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指导工程施工。同时强化监测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论证方案要求(频率、点位、断面)布点量测,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预警值时,立即停止施工,待查明原因及采取处置措施并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未按设计和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的,严禁开挖施工。
四、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控
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矿山法隧道施工风险管控制度,深入辨识工程自身、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和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的施工风险,开展施工全过程安全风险动态管控,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加强超前支护、隧道开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应急响应等施工安全管控(详见附件)。
五、强化施工前条件核查和施工安全动态管控
矿山法隧道工程应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落实“五签一报”,即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方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通过施工前条件核查后报市安监站。未落实“五签一报”的矿山法隧道工程擅自施工的视为强行施工处理。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成立风险控制小组,对矿山法隧道工程开展全过程安全动态管控,梳理复核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充分论证不良地质条件、爆破开挖、地下水影响、穿越建(构)筑物、下穿江河(湖泊)等重大风险源,落实防范措施。各项目施工单位按《关于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每周报送《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安全动态风险研判表》至市安监站邮箱:dgajzzhs@163.com。
附件: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控要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控要点
一、超前支护加固施工安全管控要点
(一)超前支护、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进行保护。超前加固前,掌子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闭,超前支护的大管棚或小导管的材质、规格、长度、间距、外插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棚、超前小导管或开挖面深孔等部位注浆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浅埋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面注浆加固。
(二)注浆前应对注浆管路、压力表、注浆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注浆时应按设计压力分级逐步升压,根据注浆量、注浆压力进行双控以确定结束注浆时间。注浆过程中,严格控制注浆压力,保证浆液的渗透范围。注浆完成后,应在注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开挖。
二、隧道开挖安全管控要点
(一)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降(止)水施工,确保矿山法隧道施工的安全作业条件。掌子面出现线状或股状的明流水,施工单位应查明水的来源,组织相关方会商,采取引排水、注浆止水等措施;应采取降(止)水的矿山法隧道工程,未按降(止)水设计图纸和降(止)水方案实施的,严禁开挖施工。
(二)隧道开挖应控制每循环进尺、相邻隧道作业面纵向间距,严禁超挖、严禁仰挖,严禁以土柱代替格栅支护。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应保证强度、厚度和均匀性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开挖。开挖施工要充分研判分析持续强降雨对地质条件的影响,必要时暂停开挖作业并按要求及时封闭掌子面。不良地质地段(断层、浅埋富水等)隧道开挖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预报、管超前、短进尺、控爆破、早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施工方法。当围岩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开挖方法。
(三)采用爆破开挖时,优先选择对围岩扰动程度小的爆破方式,减小对邻近既有建(构)筑的影响。爆破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控制爆破装药量,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点数量,及时退库。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大于4h后进行。爆破时划定爆破警戒区,人员、设备与爆破点的距离应大于爆破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和爆破物品的管理还必须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三、初期支护施工安全管控要点
(一)喷射混凝土外观应完好,不应有裂缝、脱落或钢筋、锚杆外露现象;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型钢、钢格栅、混凝土、锚杆、钢筋网等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架与围岩之间应顶紧密贴;钢架节段间接长应按设计要求连接;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无悬空,不得有积水浸泡;钢架之间应采用纵向钢筋连成整体,连接钢筋直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网的钢筋间距、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锚杆连接牢固;锚杆及锁脚锚管材质、规格、长度及花眼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锚管应按设计要求注浆;初期支护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封闭成环。
四、二次衬砌施工安全管控要点
(一)衬砌台车上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复合式衬砌防水层的施工台架应牢固,台架下净空应满足施工需要。
(二)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并在施工设计时制定支设、移动、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模板台车和滑模时应进行专项设计,规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细则。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三)钢筋绑扎工程,钢筋骨架呈不稳定状态时,需设临时支撑架。钢筋骨架未形成整体且稳定前,严禁拆除临时支撑架。有外包防水措施的,须在绑扎二衬钢筋之前按设计和规范及时施做防水层。
(四)每仓端部和浇筑口封堵模板需安装牢固,不能漏浆。作业中发现模板发生移位或变形时,应立即停止浇筑,经修理、加固,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时,应先停机。
五、应急响应安全管控要点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矿山法隧道工程特点和内容,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建立掌子面与地面的通讯联络机制,通讯联络可采用有线电话、无线电话、网络通讯、广播设备等方式,确保两种以上联络方式畅通。严格落实作业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位置监控,做到准确掌握地下作业人员位置信息。建立监控指挥中心,隧道掌子面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面记录掌子面围岩情况、地下水控制、超前支护、土方开挖、格栅钢架安装及喷射混凝土等施工全过程。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矿山法隧道施工一旦出现施工作业面坍塌、突泥、涌水,应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处置,首先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并将情况反馈地面。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隧道洞内、洞外巡视和监测,设置专人值守和地面巡视,一旦地面发生开裂、隆起、坍塌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地下人员,视情况及时撤离作业面,并做好地面交通管制和人流疏导。建立与工程周边产权单位联动机制,发生险情时,第一时间通知影响区范围内的房屋、管线产权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保证社会人员安全。
(三)险情发生后应按程序报告险情并组织现场抢险,协调有关工程专家及应急抢险队伍、设备进场,对险情发生部位进行监测加密,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事故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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