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
福建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福建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月10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参与施工项目投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则上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
通知提出,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福建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经充分论证,依法制定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范围和允许设置类似业绩的项目范围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通知明确,严格施工投标报价管理,依法查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福建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应用省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对招投标大数据分析存在疑似违规线索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发现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或为串通投标提供便利的,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说情打招呼的,应当如实记录。
通知还提出,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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