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建筑工地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进一步强化冬期施工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及疫情防控效果,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冬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或因寒流侵袭等原因造成气温骤降至 0℃以下,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根据我市有关气象资料,一般自11月15日起进入冬期施工阶段,次年3月15日起解除冬期施工。
(二)冬期施工期间,各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地实际进度及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严格控制环境温度要求,对钢筋(钢结构)焊接、外墙保温、防水、湿作业施工等关键工序,要严控施工环境温度要求,温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严禁施工;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程序及标准,凡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提前做好冬期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供水管道等的保温、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气象资料,以提前应对暴风雪、霜冻、寒潮等恶劣天气,确保冬期施工正常运行。
(五)冬期施工期间,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带班管理规定,施工、监理单位领导轮流值班并定期巡查,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值带班应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建立详实的安全值班档案。
二、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冬期施工期间,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巡查及专项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冬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及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限期整改、约谈、停工整改、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清出济南市场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坚决严管重罚,形成有效震慑,促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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