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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发文:工地出现2例及以下阳性,责任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暂停施工!3人及以上,移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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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2-12-05 13:54【

该地发文:工地出现2例及以下阳性,责任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暂停施工!3人及以上,移送查处

12月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

1、施工现场存在6类重大疫情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全面暂时停止施工。

2、对因项目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现2例及以下阳性感染者的,将进行5项处理:责任单位在莞的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暂时停止施工;挂牌督办;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

3、造成工地出现重大疫情传播或发生聚集性疫情(3人及以上)的,除了5项处理外,还将进行4项处理:将涉疫项目责任单位、人员情况移送公安、纪律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对责任单位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等。

原文如下:

该地发文:工地出现2例及以下阳性,责任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暂停施工!3人及以上,移送查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房屋市政工程责任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附件: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

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项目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力,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重大疫情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全面暂时停止施工,整改完成后先经工程各方自查合格,再向市、镇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如同一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两次及以上全面停工通知书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约谈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在莞负责人,并进行网上通报。

(一)工程责任单位未按要求编制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及开展应急演练的;

未按要求层层签订

(三)未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负责统筹工地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

(四)施工现场未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人员随意进出的;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项目所有参建人员纳入统一管理,未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台账,现场抽查发现存在大部分人员未建立健康档案、未录入实名制系统、未录入安监平台防疫管理系统、未加入项目团体码等情况;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判定需要全面停工的其他重大疫情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对因项目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现2例及以下阳性感染者的,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责任单位(含建设单位及其控股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等)在莞的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暂时停止施工,整改完成后经工程各方自查合格的向市、镇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

(三)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和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已评选通过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报评选部门;年终先进企业评选资格。

(四)将责任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对涉疫项目责任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在全市进行。

三、对因项目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力,造成工地出现重大疫情传播或发生聚集性疫情(3人及以上)的,除按照第二条措施处理外,还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将涉疫项目责任单位、人员情况移送公安、纪律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二)涉疫项目责任单位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暂停在市、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务承接相关手续。

(三)对责任单位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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