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59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口径,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总承包服务费计取
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以暂估价形式计列且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提供配合服务工作等所需的费用。
2.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具体的总承包服务工作内容(参见附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列总承包服务费。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总承包服务费以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为基数,按附表中的费率计算;结算时按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费率以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进行调整。
3.总承包招标时未计取暂估价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应在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时计入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由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4.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后,总承包单位应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总承包服务工作详见附表。除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应由其实施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和工人宿舍、管(线)槽和预留孔洞的修补封堵、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交总承包单位实施,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外,总承包单位不得再向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二、关于总承包项目中装饰工程取费
总承包项目中的装饰工程,应建设单位要求单独设计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三、关于总承包项目有关措施费用计取
总承包项目中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内装工程暂估价的,土建、内装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等措施费用,在总承包招标和暂估价内装工程招标时,分别在各自工程量清单中列项、计价。
自发文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11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GB/T 50500-202X,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同时废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35 号)的要求,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08/13,自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历经三版:2003版、2008版和2013版。新标准相比2013版清单规范有重要变化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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