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承接哪些业务?
一、受案范围
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包括:
1. 建设工程造价(价款)纠纷;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纠纷;
4. 建设工程造价(价款)评审;
5.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纠纷;
6. 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纠纷。
二、案件来源
1. 申请人直接选择来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
2. 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委派或委托的案件。
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及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来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登记立案前委派给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案件,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或者委派调解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即可强制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提起诉讼或仲裁。
四、调解员队伍
作为一家全国性、专业性的建设工程争议调解行业组织,纠纷调解委员会现有调解员160多名,均为了解熟悉工程领域及工程造价行业的专家,包括资深造价工程师、律师、仲裁员、高校科研人员等,可为社会提供专业、权威、高效的调解服务。调解员需定期接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保证其专业能力不断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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