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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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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2-12-12 17:11【

金华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金华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本我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T707-2008(2013))、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和我局印发的《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措施规定。

有限空间,指“仅有1-2个人孔及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者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其特点为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等。

二、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制度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重点管理。

(二)晨会安全交底

有限空间作业需要连续多天进行的,安全晨会应逐日将当天的安全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危险源情况、职业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等纳入教育内容。针对性进行不安全因素警示,并提出明确要求。

(三)辨识有限空间并落实管理责任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辨识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及其安全风险,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工种等情况,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依据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更新,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治理情况。

(四)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告知牌。内容包括警示标志、存在的危害因素、防控措施、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急电话等内容。

(五)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教育

施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相关巡视、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置措施等。

(六)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防护用品和救援装备。各项装备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明确救援工作分工及职责、现场处置程序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每半年组织 1 次演练。

(八)加强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发包作业的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应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作业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严禁承担项目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有限空间作业(如施工区域外管道、地下空间清理等)。

三、作业过程风险防控

(一)作业审批

施工作业前,由施工作业班组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详见附件),报项目经理及总监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作业准备

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循“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进行。

2.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

3.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交底后,各方应签字确认。

4.作业前应对防护设备、应急装备、作业设备和通讯设备的齐备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当可能为易燃易爆环境时,设备和用具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封闭作业区域,并在进出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夜间作业的,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灯,人员应穿着高可视警示服。

6.作业人员站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打开进出口进行自然通风。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时应采取防爆措施;若受进出口周边区域限制,作业人员开启时可能接触有限空间内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

7.存在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物料时,应采取封闭、封堵、切断能源等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并上锁挂牌或设专人看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

8.作业前应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有限空间内仍存在积水、积泥或物料残渣时,应先在有限空间外利用工具进行充分搅动,使有毒有害气体充分释放。检测应从出入口开始,沿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方向进行。垂直方向的检测由上至下,至少进行上、中、下三点检测,水平方向的检测由近至远,至少进行进出口近端点和远端点两点检测,应至少检测氧气、可燃气体、硫化氢和一氧化碳。

9.当有限空间内气体环境复杂,作业单位不具备检测能力时,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三)安全作业

作业过程中,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有限空间作业面进行实时监测,并持续进行通风。监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监护人员在有限空间外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作业面进行监护检测;另一种是作业人员自行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作业面进行个体检测。当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防水作业、防腐作业以及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应持续进行机械通风。

监护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得擅离职守。监护人员要跟踪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与其保持信息沟通,发现有限空间气体环境发生不良变化、安全防护措施失效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采取措施协助作业人员撤离,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四)作业完成

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全部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和设备,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进出口,解除本次作业前采取的隔离、封闭措施,恢复现场环境后安全撤离作业现场。

四、参与作业的各方职责

(一)建设单位

对项目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识别有限空间及相关的危大风险源,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督促监理、施工单位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重点管理,督促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先审批,后作业制度。

(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有限空间的部位,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三)监理单位

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会同施工单位在作业前识别有限空间隐患风险,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对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严格监督,对有限空间作业专业分包合同、作业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巡视。审批《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四)施工单位

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安全交底,落实作业过程中、结束后的安全及应急措施。

(五)作业负责人

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六)作业人员

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作业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七)作业监护人员

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及时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联系应急救援,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五、安全技术管理

(一)一般规定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监护人员随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与作业人员进行联系。

有限空间内需持续作业的,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安排人员轮换休息。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采用专业检测仪器对作业区域气体实施不间断监测。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撤离。

(二)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中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有限空间实施检测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理,并对后续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理。

(三)风险评估。根据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危害评估依据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90)。

(四)作业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有关要求,电气、照明设备应实现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五)通风要求。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30m³/h-50m³/h。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害物质的要求。除严重窒息急救时等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

(六)警示标识

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内应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人工挖孔桩、管道内作业、顶管作业等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

六、应急救援

(一)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应急救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监理单位要审批方案并监督落实。

(二)有限空间作业突发危险情况时,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置,严禁无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三)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责任各方应按照我局制定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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