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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实行电子化申报!跨省事宜均由省厅出具公文,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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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2-08-03 15:27【

即日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实行电子化申报!跨省事宜均由省厅出具公文,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

8月1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通知》,明确:

自2022年8月1日起,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

即日起,凡涉及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跨省重组、合并、分立事宜均由我厅出具公文,一律通过邮寄或传真送达相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

近日,河南林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严格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转移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

认真核实四川省入豫企业及资质信息。今后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业务时,必须向四川省住建厅书面征询意见后,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核定。

完善跨省资质转移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涉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出具的书面文件和联系人进行核实,确定信息真伪后再进行办理。

强化企业资质跨省分立审查。对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入豫业务,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对企业或资质跨省出豫的,必须出具书面文件并向省厅报备。

此前,西藏住建厅也发提醒函,提醒各省(自治区、市)住建厅,近期如接到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立函件时请及时与其联系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

文件原文:

即日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实行电子化申报!跨省事宜均由省厅出具公文,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审批局,自贸区住建局、审批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电子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办理事项范围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2.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发生省内重组、合并、分立涉及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二、电子化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法人用户注册)——点击搜索(请输入关键字)——输入相关变更事项——上传材料——提交——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报有关要求

1.省内企业之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所涉企业须经企业所属地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负责事项申报。

2.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和沈阳市资质审批权限的企业发生跨省重组、合并、分立的,须由企业所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同意的公文,按照事项要求进行申报。

上述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不再接收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企业可通过电子化办理方式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即日起,凡涉及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跨省重组、合并、分立事宜均由我厅出具公文,一律通过邮寄或传真送达相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由企业携带转送。

联系电话:024-839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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