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程序和工程造价的确定
一.建设程序概述
建设项目从提出到建成投产应遵循下列程序:
1.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2.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3.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4.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5.竣工验收;6.后评价。
二.建设阶段划分和工程造价的确定
依据建设程序.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的深度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应编制初步投资估算,经有权部门批准,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
(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投资估算,经有权部门批准,即为该项目国家计划控制造价。
(3)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经有权部门批准,即为控制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对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承包制或投资包干制签订承包合同或投资包干协议的,其合同价也应在最高限额(总概算)相应的范围内。
(4)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按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有权部门审查通过的预算,即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建设各阶段中工程造价的控制
1.在建设过程中,投资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负责,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批准的建设项目总造价进行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设计招标.施工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等,努力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总造价以内。
2.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保待公正。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的质量,承担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责任
3.在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必要的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对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总造价突破批准限额的,必须报经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
4.为充分调动参与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降低工程造价的积极性,增强造价意识,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采用合理化建议而降低工程造价部分,可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由各直接参与单位,依照商定的比例分成。对合理化建议提出个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严厉禁止向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除按规定应列入建设工程总造价的费用项目外,要增列其他费用必须有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明确规定,方可列入工程造价,此外均为不合理收费。对不合理收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有权抵制,有权向收费单位上级部门投诉,经办银行应解决拨款,必要时可诉诸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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