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修订主要内容
现行《规定》共五章35条和3个附件。本次修订共修订14条,删除6条,增加1条,同时对3个附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共五章30条,3个附件。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压减资质类别、等级。
取消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4项资质,修订后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据此,修订第五、六、八条。
(二)调整资质业务范围。
对资质业务范围作相应调整,原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的业务范围并入公路工程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业务范围不再包括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据此,修订第六条和附件3。
(三)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修订后,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许可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水运工程专业甲、乙级和水运工程机电专项资质许可工作。据此,修订第八条。
(四)取消定期检验,强化动态监管。
对各类别、等级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再实行定期检验。据此,删除定期检验相关的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
明确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强化资质动态核查;并明确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回对其的资质许可。据此,修订第二十五条。
(五)部分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规定对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水运工程专业乙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资质,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微信搜索监理检测网关注,据此,新增1条作为第十一条。
(六)简化重大事项变更资质重新核定标准。
对企业因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情形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的,重点审核企业人员数量,简化对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
修订后,公路工程监理资质重新核定不再考核企业业绩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水运工程监理资质重新核定不再考核企业业绩。
据此,完善附件1中关于重大事项变更资质重新核定的标准条件。
(七)完善资质条件设置。
一是简化仪器设备要求,仅保留必要的核心仪器设备要求,如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仅保留土工试验、沥青试验等设备要求。
二是取消对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齐全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将当前由《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设定的资质重新核定条件在《规定》中予以明确。
四是关于乙级资质延续,原乙级资质延续考核企业业绩、丙级资质延续考核个人业绩,合并后乙级作为最低等级不再考核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改为考核企业业绩,条件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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