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 企业、项目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青岛市 | 企业、项目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2年全市建设工程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2022〕1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春节后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控开复工安全关口
春节后是建设工程集中复工的高峰期,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近期外省市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教训,全面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把开复工安全关口,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深入细致开展开复工条件验收检查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负责牵头制定项目开复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工程工期合理、安全措施到位;施工单位要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边防护、临建设施、消防、影响范围油气管道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隐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切实做到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确认,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开复工。
(二)严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导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节后开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各方责任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自查整改制度,对在建工程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扬尘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喷洒环保型抑尘剂;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同时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临时性管制工作。
(三)认真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22年“开工第一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安字〔2022〕1号)要求,各企业、项目要采取全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开工第一课”,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动员全体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理念,企业、项目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四)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工程项目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办公室要张贴(挂)《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现场要在九牌两图的基础上,增设有奖举报信息牌(样式及要求见附件),在工程概况图社会监督栏增加有奖举报信息。
三、强化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年冬春季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61号)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一)严格做好疫情风险警示。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市、区、旗)人员不得进入建设工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建设工地,确需进入建设工地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二)严格做好现场人员管控。在建设工程各进出入口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登记等规定,务必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将进场工人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与工程项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对接联动,服从社区疫情管理,落实相应措施,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全面做好摸排随访和检测等工作。
(三)定期开展核酸筛查。复工后,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每周抽调不同人员轮流参加核酸检测,每次抽调人员必须涵盖项目管理人员组、特种作业人员及零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班组、瓦工班组、专业分包单位组等,即每组各抽1人参加。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做好作业、办公场所消杀和通风换气,按要求配备防疫物资;分餐式就餐,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广普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疫情防控四大措施,帮助现场人员提高防范意识;持续加强疫情物资(如测温计、口罩、消毒液等)储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四、认真审核,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
(一)全面启用监管信息系统。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开复工复查复核工作,将所有在建、新建建设工程全部纳入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监管,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二)各建设项目在复工前三天,需通过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提交复工申请,并通过微信、邮箱等方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复工报告、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自查自纠报告、起重机械五方联合验收报告等资料(相关资料需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扫描为PDF)。
(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的复工申请后,要制定项目开复工复核复查工作计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全面复核项目报送的开复工申请,以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情况为重点,第一时间对施工现场进行逐一检查,合格一家批复一家。
(四)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督导,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凡发现法定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未经复核验收、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的,实行顶格处罚,对复核批复机构及人员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项目部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复工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自查自纠,确保复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复工后,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逐一核查申请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而擅自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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