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和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确保我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024年9月25日起,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上线试运行,同时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业绩开展补录和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项目范围和信息内容
项目补录范围包括: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已完工或竣工验收备案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及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公路、水利、通信等行业领域的工程项目除外)。
补录信息内容包括:已录入一体化系统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投标、合同登记、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相关环节缺失信息;需新录入一体化系统的工程项目各个环节所有必填信息。
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外省市项目信息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信息补录及核实程序
(一)补录程序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一体化系统按照以下程序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补录:
1.登录。企业法人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搜索“月报”→点击“在线办理”登录一体化系统。
企业也可直接进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办事服务平台”→“一体化系统”→点击“企业登录”跳转至“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通过企业法人用户名密码登录。
2.补录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按照系统设置的模块填写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信息及工程项目规模、参建人员等业绩指标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核实。企业确认填写的相关信息内容和佐证材料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核实,并对所提交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核实程序
企业提交核实申请后,系统自动分派至负责核实相应工程项目业绩等级的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程序完成核实:
1.登录。各级住建部门业绩核实负责人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办事服务平台”→“一体化系统”→点击“管理部门登录”,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一体化系统。
2.补正。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佐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3.核实。住建部门可通过查阅资料、校验平台数据、现场踏勘、征询相关监管部门等方式组织核实。
4.确认并推送。各设区市或县级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核实后,通过一体化系统向上一级住建部门申请等级确认授权并上传申请报告,确认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数据对应等级、完成业绩入库,已核实确认的工程项目归集到企业及个人业绩库。C级以上工程业绩通过一体化系统对外展示,并同步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由省住建厅及设区市、自贸区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均应为B级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未录入一体化系统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业务前应由工程业绩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确认业绩的真实性,并出具业绩核查函供企业申报资质时扫描上传。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一体化系统。
(二)企业需对已录入一体化系统A级工程业绩各环节信息进行补录的,通过一体化系统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提交相关环节补录信息,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通过一体化系统报省住建厅,同时书面报送补录申请报告,省住建厅核实确认后通过一体化系统将补录信息推送全国平台。
(三)省内新开工工程项目录入、提升业绩数据等级及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等业务事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4〕1034号)要求执行,与本通知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已入库工程业绩开展“回头看”,对照省住建厅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对一体化系统中本行政区域内C级以上工程业绩进行全面排查,核实确认存在重复、虚假等问题的,及时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五)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核实确认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数据核实确认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省住建厅将随机抽查一体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发现存在数据核实确认把关不严、纵容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及为虚假业绩出具核查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约谈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29-63915840
技术咨询电话:029-8962201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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