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月23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革,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入库工程项目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数据管理,落实数据审核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州)住建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二、完善项目管理平台改造
省级平台与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工改系统)目前已基本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共享,实现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在业务活动中自动生成并归集共享到省级平台。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要求,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数据对接。
三、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内有开工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在省级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对已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
对已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可补录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以及竣工验收信息等。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的要求入库。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由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息归集
参与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其本人或所在企业补录个人业绩信息。
(四)省外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含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通过省级平台从全国平台获取。
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经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确认后入库。
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确认后入库。
四、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专项治理
(一)各级住建部门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市场主体应登录省级平台或工改系统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检查已补录的历史工程项目信息以及通过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日常业务活动分阶段采集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存在重复、虚假、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或个人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通过省级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对于严重超过合同工期仍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登录工改系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因故中止施工的,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工改系统办理施工许可中止手续;对仍在建的项目,各地要重点核查其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于2024年12月底对项目实际状态与省级平台显示状态不一致的项目进行通报。
(三)对于历史遗留的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平台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前述分级管理规则重新定级。2024年底,我厅将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全国平台清除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省级平台将不再显示被清除数据。
五、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进入省级平台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所有环节信息均为C级及以上。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平台和工改系统的应用,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由省级平台和工改系统产生并推送至全国平台。要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相关系统办理,确保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系统应用“两张皮”。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后,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确认申请,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在收到确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三)各地要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复核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7〕16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7〕52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378号)同时废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18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38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业绩入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19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川建建函〔2023〕577号)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及审核规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及审核规则
一、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升级
(一)调整为C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D级升为C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在省级平台审核确认。
(二)调整为B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C级升为B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并以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市(州)住建部门确认。由市(州)住建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从D级升为B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市(州)住建部门在省级平台审核确认。
(三)调整为A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B级升为A级的,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并以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有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或参与省外工程投标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升级为A级,其他数据无需升级为A级。
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原则上逐级提升。
二、不同系统入库方式
(一)通过工改系统办理的相关环节业务,其工程项目环节信息将自动生成并归集共享至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各地工改系统正式运行前已竣工或因工改系统功能不全等原因部分环节信息缺失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补录,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后进入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工程项目信息入库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省内有开工手续(或提前介入施工手续、准许开工通知书)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包括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承揽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省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要求入库。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即非新建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要求入库。由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等单位依法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应专业承包(分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填写专业承包(分包)单位信息和分包工程内容后,由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补录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并上传分包工程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可在省级平台业绩备案系统上选定对应的总承包工程项目,补录分包工程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对应的发包单位审核后,再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入库。
(二)其它行业工程项目
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可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扫描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后确认入库。
涉及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的业绩,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参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入库方式入库。
(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所在企业在补录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时一并录入。对于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级平台上选择对应的工程项目,补录个人参与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经所在企业审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入库。从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环节等内容。
(四)省外工程项目信息数据获取
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含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或个人在省级平台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编号、身份证号等关键字段从全国平台获取后,进入省级平台并长期保存。
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业绩(包括总承包工程和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可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扫描件,由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后入库。
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移交(接受)证明等相关资料,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四、企业资质申请的业绩
由我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应进入省级平台,且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用于申请企业资质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资质申请企业向工程项目业绩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资质的业绩,由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确认,暂不统一采集录入省级平台。
五、工程项目信息勘误
申请单位通过省级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市(州)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省级平台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勘误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后,由全国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勘误内容进行修改。标注为A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能进行信息勘误。
六、注意事项
(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诚信承诺制,填报单位在提交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前,需将加盖公司印章的《诚信承诺函》(附件1)一并上传。
(二)企业补录工程项目上报后发现错误,在主管部门未审核状态下,可自行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发现错误,可由主管部门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超过24小时发现错误,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
(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之外的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入库审核确认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需核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真实性。
(四)对于存疑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管理权限,坚持“谁核实、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以函件形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进行征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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