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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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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请反馈至xazjj_jgc@x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全咨服务发展方案意见”。

二、信函请邮递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设大厦A座1303室),并在信封注明“全咨服务发展方案意见”字样。

三、电话及传真请反馈至029—89136152。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0〕1118号)的要求,为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加快推进行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加快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现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工程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工程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应覆盖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满足安全、质量、成本、品质、进度等项目目标。

2024年,在全市范围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孵化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2026年,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2028年,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影响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和人才队伍,实现我市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组合。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1.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不同能力的咨询企业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企业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牵头及成员单位应具有适应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人员和管理模式。

2.鼓励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模式。各级住建部门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逐步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体系,明确建筑师权力和责任,从而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咨询服务,培养一批复合型专业人才。设计企业应利用先导优势,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在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以管理为主导,以设计为核心,开展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强统筹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在项目规划策划、方案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鼓励推行“1+N+X”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其中“1”指的是项目管理;“N”指全咨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可自行实施的专项咨询;“X”指全咨企业自有资质或能力范围外,需经业主同意依法依规委托的专项咨询,全咨企业负责统筹协调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应利用自身管理优势,积极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后期运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以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1.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能力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提供各项咨询服务,代办各项建设手续。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代办建审手续的,应在提交审批要件时同步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时,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自行完成项目管理和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按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委托范围内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转委托的第三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对转委托的第三方业务负总责。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及转委托的第三方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

3.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企业委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

4.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应制定完整、规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在合同中明确人员安排。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从业人员的规定。

(三)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度规范

1.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探索适应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管理制度体系,依据不同类型企业牵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特点,探索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联合竣工验收阶段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对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对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等进行联合技术指导。

2.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编制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研究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参照国家技术服务标准和《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细化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及服务导则。大力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3.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项目管理酬金叠加各专业咨询服务酬金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所服务的工程建设或运行增值来体现其自身市场价值,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鼓励投资方和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省投资额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予以奖励。

(四)强化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建设

1.鼓励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积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有条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延伸咨询服务业务,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2.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适应全过程咨询模式的人才培养体系,做好梯队建设。通过校企合作、行业研究、国际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鼓励并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与国内外著名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通过合作交流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竞争力。

(五)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建设

1.各级住建部门要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按照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的原则,指导属地企业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方式。坚持样板引路,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用良好、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选择优秀企业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

2.面向全市征集一批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企业,联合行业协会成立“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联盟”,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和项目推介会。积极谋划与扶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织并公布一批综合性强、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全面融合,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服务,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对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项目建设主体给予相应的便捷政策,着力营造良好环境,优化政府服务,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程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政务新生态和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创新和自由发展。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加强市场培育和宣传,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监管模式,实施综合监管、联动监管。

(二)优化营商环境。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纳入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中,开展对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并及时公开。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和公开不良行为信息,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全过程工程咨询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才培训,开展企业间经验交流,通过优秀企业宣讲、示范项目实践和专业理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形式,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和人才队伍,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过程中,协会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企业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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