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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备)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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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备)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备)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备)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项目法人申请核定(备)的报告(原件,1份)

包括分部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验收时间、参验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主要内容。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原件,4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附录G - 1。验收质量结论通过确认后退回3份。

3.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附录E。

4.分部工程质量抽样检测资料(原件,1份)

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中实体质量检测报告,以及项目法人第三方检测报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抽检报告)等。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原件,1份)

按分部工程汇总,至少包括序号、单元工程编号、单元工程名称、单元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单位自评意见(合格、优良)、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合格、优良)等内容。由施工、监理、项目法人单位的相关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各单位公章。

6.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及施工记录(原件1份)

包括:

⑴《湖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试行)》附录A-1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核查表(原件2份,通过确认后退回1份);

⑵SL 176-2007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及其备查资料(地质编录、测量成果、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

⑶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通过确认后退回)。

7.灌浆、灌注桩、防渗墙等重要隐蔽工程先导孔资料和竣工图(原件,1份)

⑴灌浆工程:详见《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2014第11章和附录D,《土坝灌浆技术规范》SL 564-2014第6章。质量监督机构留存:竣工图D02-D05;帷幕灌浆先导孔资料;检查孔压(注)水(浆)试验成果,芯样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物探测试,围井检查,土坝灌浆质量综合评价等;其余资料通过确认后退回

⑵防渗墙工程: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 174-2014第13章和附录B,《水闸施工规范》SL 27-2014第10.4节水泥土搅拌桩连续防渗墙。质量监督机构留存:竣工图B1;墙体检查孔成果资料(钻孔取芯、注水试验)、开挖检查、物探测试等;其余资料通过确认后退回。

⑶地基处理工程:详见《水闸施工规范》SL 27-2014第6章。质量监督机构留存:竣工图;换填(振冲)地基静载荷试验,钻孔灌注(混凝土预制)桩桩身完整性、单桩承载力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工艺性试桩资料、成桩的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及钻孔取芯等,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承载力静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强夯法地基承载力检验等有关资料;其余资料通过确认后退回。

8.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原件,1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附录B。若无,请在项目法人申请核定(备)的报告中进行说明。

9.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若无,请在项目法人申请核定(备)的报告中进行说明。

10.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原件,1份)

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审批、核备或确认文件进行清理。按分部工程汇总,至少包括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分部工程名称及编号、未完工程项目及内容、未完工程建设安排等内容;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或招标范围无未完工程,进行情况说明。汇总表或情况说明,由项目法人分管质量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1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原件1份,通过确认后退回)

包括: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施工“三检”资料(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验记录),以及监理单位对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平行检测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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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与评定资料(原件,1份)

按照分部工程汇总分析施工自检成果,由施工单位的统计、校核人员和监理单位复核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各单位公章。

⑴原材料(水泥、砂、石、钢筋等),至少包括序号、材料名称规格、使用部位、检验编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检测单位等内容。若为多个分部工程共用,需要说明。(检测单抽查后退回,下同)

⑵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至少包括序号、设计强度、使用部位、检验编号、成型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单个值、平均值)、检测单位等内容。

⑶土方压实度,至少包括序号、设计压实度、击实最大干密度、取样部位(高程)、检验编号、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干密度、压实度)、检测单位等内容。

13.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检验与评定及运行试验记录资料(原件,1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第5.1.3条第2款和第5.2.3条第2款。质量监督机构留存:钢闸门焊接质量等相关检测报告。若无,请在项目法人申请核定(备)的报告中进行说明。

14.监理抽查资料(原件1份,检测单抽查后退回)

按照分部工程汇总分析监理平行检测成果,由监理单位的统计、校核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要求与第12项“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与评定资料”的要求相同。

15.设计变更资料(原件,1份)

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的规定,对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进行清理汇总。

⑴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情况汇总表,至少包括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分部工程名称及编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文号及时间、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及内容等,由设计负责人、项目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等。

⑵工程一般设计变更情况汇总表,至少包括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分部工程名称及编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文号及时间(或项目主管部门核备文号及时间、或项目法人确认文号及时间)、一般设计变更的项目及内容等。由设计负责人、项目法人分管质量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或核备、或确认)文件,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等。

⑶工程无设计变更的情况说明,由设计负责人、项目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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