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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财政局关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分站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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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4-03-2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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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2023〕2 号)等规定,现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分站入驻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1.常态化征集品目为货物类商品;

2.常态化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3.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2)中的品类。

4.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应为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3.近三年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2.石泉县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入驻流程

1.文件响应。应对《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要求完全响应。

2.资料递交。入住供应商进入常态化征集,提交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受理供应商入驻申请文件,如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根据《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纸质资料加盖公章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入驻类型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递交至石泉县财政局综合股。同时将资料原件扫描后与附件3一同发至指定邮箱1785575448@qq.com(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PDF文件,并生成目录。电子文件标题命名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入驻品类,过时不予受理

3.资料审核。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料以邮箱接收到的资料为准。

4.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分批次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5.商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经销商自行负责商品上架工作。供应商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五、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加强供应商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商品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厂家和商家进行处罚。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915-6322900

邮箱:1785575448@qq.com

附件:1.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docx

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征集品目目录.xls

3.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申请入驻供应商.xls


石泉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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