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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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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3]28号)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陕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陕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 )工作部署,制定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以专项整治促进到“零容忍”政府采购工作有效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省市县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既要集中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我省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组织

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同级市场监管局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各市区参照财政部制定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 (详见附件2) 和工作底稿范本执行组织本地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12月11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主要分为六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筛选名单(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财政厅按照不低于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10%的比例分解省本级和各市区检查代理机构数量(详见附件1),并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开设“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按反映问题线索所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级次和管理权限交由相关财政部门调查处理。

各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新收到和正在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案件,以及在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集中采购机构评价中发现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自行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二)开展自查 (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各级财政部门向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每家代理机构检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相关代理机构重点对是否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开展自查,并整理检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5日)。各级财政部门依据工作指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政府采购项目中发现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核查(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核查,调阅投标文件、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由代理机构确认工作底稿并签章。

(五)处理处罚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省财政厅将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六)汇总报告(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市(区)于6月10日前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总结全省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汇总形成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各级财政部门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及时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分管领导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抓总,相关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具体落实,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整理、报送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统筹协作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各相关部门要紧密衔接、各尽其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按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区财政部门每两周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信息宣传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杨瑞雪

联系电话:029-68936410

电子邮箱:sx_zfcg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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