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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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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10-1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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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13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采取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查看设备、环境、检测样品、自动化采集系统,核查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证,抽查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仪器设备档案等方式进行。共抽查14个地市39家检测机构,占全省225家检测机构的17.3%。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测机构进行认真整改,增强了监管力度,提升了监管水平。

二、好的方面

检查发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整改落实。对西安、汉中、榆林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有色西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汉中市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百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延安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府谷县建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一是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建立并应用检测信息化平台,特别是力学性能检测项目中,实现了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力学性能曲线的自动生成和保存。三是检测设备基本实现了一机一档的要求,检定、校准及时有效,日常维护保养到位。四是不合格检测报告能及时通报委托单位,同时上报至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因此对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检测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检测机构未与驻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全分离,个别检测机构资质过期仍非法开展检测活动。二是报告内容不符合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检测参数不符合《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检测参数》要求;原始记录缺少关键过程信息,检测结果无依据;检测结论不明确。三是收(接)样工作不认真,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样品进入检测流程;检测人员试验操作过程不规范。四是检测单位内部档案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落实;检测业务信息化管理工作未有效开展;仪器设备运行记录、环境温湿度记录流于形式;未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制度与流程,台账记录信息不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及要求

1.未与驻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全分离的检测机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分离改制工作,并将分离改制工作方案及时间表、路线图于9月20日前报厅安全处。

2.进一步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无资质以及资质已过期仍在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行为,督促检测机构加强内业管理,及时进行人员培训与资质延期工作。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检测数据结果与质量监督部门联通工作。力争通过监管平台从视频和检测数据两方面对检测机构进行网上监管,实时、随机检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机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4.要加强对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范标准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制定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和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核对样品委托信息,并将其记录在检测报告中。检测机构对见证取样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未按抽样送检程序委托的试件(样)一律拒收,并将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对不属于检测机构抽样性质的项目,不应到施工现场“收样”。

5.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接(收)样、委托、样品标识、流转、检验操作以及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报告结论、不合格检测报告制度等整个检测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切实提高检测能力,规范检测行为,为全省工程质量把好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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