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即日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由省厅直接受理转报!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转至其所在地主管部门!
通知:即日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由省厅直接受理转报!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转至其所在地主管部门!
8月18日,江西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明确:
●自2022年8月15日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由省厅直接受理转报,不再要求提供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上报函。
●自2022年9月1日起,厅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受理转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仅查验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规定限制行为,转报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业绩核查工作调整到省厅受理申请后统一组织进行。
●以人民防空部门核准的人防设计资质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申报建筑行业乙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由省厅转业绩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全省通报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扣除信用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未登记或未办理进赣信息变更导致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不能关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将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整改到位后,信用分将自动修复。
●企业与人员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确认聘用关系建立和解除应以事实为依据,企业和人员事实已解除聘用关系后,应于1个月内在住建云平台完成解除聘用关系确认并办理相关证件转注或注销。
原文如下:
关于深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入推进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能,加强批后监管,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现将优化及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精减行政审批环节
自2022年8月15日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由我厅直接受理转报,不再要求提供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上报函,企业将申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书面报告及部系统生成的数据包提交至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需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意见事项的,由我厅函询相关住建主管部门。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自2022年9月1日起,厅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受理转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仅查验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规定限制行为,转报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业绩核查工作调整到我厅受理申请后统一组织进行。
(三)精简资质申报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申报材料中“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中承诺企业具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
依据《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支持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创新施工工法及研发工程设备,使用入选“双千计划”人员申报资质,其已用于评选“双千人才”的专业技术证件无需核验,职称专业与资质标准规定职称专业属于同一一级学科给予认定,且社保可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缴交。
(五)明确业绩认定范围
以人民防空部门核准的人防设计资质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申报建筑行业乙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六)开设政策咨询窗口
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设行政许可政策咨询窗口,向群众提供现场政策解答、事项办理指导等咨询服务,并每周安排1次由厅行政审批处处室负责人在窗口接待企业来访问询,政策咨询窗口轮值人员及处室负责人具体情况在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咨询电话:0791-86739712。
二、规范相关工作程序
(一)规范业绩核查工作
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由我厅转业绩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为提高业绩核查效率,自2022年9月1日起,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函件由厅行政审批处使用处室印章制发,业绩核查函件及业绩核查表均通过“赣政通”传递扫描件,纸质原件各单位归档保存。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于9月1日前将业绩核查工作联络人员名单(附件1)报厅行政审批处,并确认开通其“赣政通”账号。
(二)规范聘用关系解除
企业与人员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确认聘用关系建立和解除应以事实为依据,企业和人员事实已解除聘用关系后,应于1个月内在住建云平台完成解除聘用关系确认并办理相关证件转注或注销。企业和个人申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时,应提供解聘证明、到期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之一,“江西住建云”平台上聘用关系不作为依据。
三、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一)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
定期对“江西住建云”平台中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件进行督导。服务对象可在“江西住建云”客户端的“留言栏”中反映行政审批办件有关情况,我厅将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督导。
(二)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全省通报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扣除信用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我厅将组织抽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情况,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不实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肃查处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不实的行为
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按《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建〔2022〕9号)要求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及时办理进赣信息变更,未登记或未办理进赣信息变更导致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不能关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将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整改到位后,信用分将自动修复。企业登记进赣从业人员已离开本单位,而企业不配合删除登记的个人信息及解除聘用关系的,注册人员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个人端申请“聘用关系解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变更注册至其他企业的注册证书),经我厅核查确认后,删除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并依据《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条款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人员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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