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 400 183 0060
首页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讯中心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项目经理身份造假谋取政府采购中标被罚总金额千分之七

项目经理身份造假谋取政府采购中标被罚总金额千分之七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项目经理身份造假谋取政府采购中标被罚总金额千分之七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18-10-15 17:52【

广州市英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英途”)在参加两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近日被广州市财政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1412.74元,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月12日,广州市财政局公布了对广州英途的补充处理决定,宣布广州英途两个项目中标无效。

政府采购

项目经理身份信息资料虚假

广州市财政局在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财采【2018】291号)中披露,广州英途在参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信息化建设(北校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具体违法事实是:

在参与项目1采购活动中,广州英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广州开发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4月24日出具的包含陈某某(身份证号:

4415XXXXXXXXXX0013)等48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参保证明》;在参与项目2投标时提供了广州开发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6月16日出具的包含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等36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参保证明》。

在两个项目投标过程中,陈某某在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简历表》中皆显示为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陈某某的资格证和学历学位,该公司都提供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9月1日签发的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管理号:111XXXXX467,批准日期:2011年5月21日),以及重庆大学2010年7月1日颁发给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的《硕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061XXXXXXXX1023)。

广州市财政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经分别致函广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重庆大学调查核实上述3份材料的真实性,均得到回函,其中:

广州开发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书面回函称,广州英途在项目1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单位职工参保证明》并非其单位出具,陈某某只有2014年9月至2014年9月在广州英途参保缴费。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书面回函称,广东考区2011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没有陈某某这名考生。

重庆大学回函称,经查教学档案,未查询到陈某某在该大学学习的相关学籍材料。

广州英途2年内被禁参加政采活动

广州市财政局认定,广州英途在参加项目1和项目2政府采购活动中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广州英途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中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该法律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广州市财政局按照项目1、项目2采购金额总和3058963元的千分之七,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1412.74元,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州英途须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若逾期不缴,广州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如果广州英途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此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两个政采项目中标无效

10月12日,广州市财政局新公布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财采[2018]298号),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补充对广州英途的处理决定:

一、项目1英途公司中标无效。鉴于该项目虽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撤销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2英途公司中标无效。由于项目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文关键字:政府采购 项目管理 采购人
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