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挂证”!住建厅:全面排查社保,对这个证书开展起底整治
严查“挂证”!住建厅:全面排查社保,对这个证书开展起底整治
近期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抬头,尤其是个别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挂证”牟利引发关注。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立即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省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社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处罚: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厅网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扣除信用分数。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依规依纪处理。
下一步
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长效机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将不予注册,并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
截至目前,江西省住建厅-双公示中显示,今年已经下发了178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都是二级建造师挂证,确实有很多公职人员。
山西:二建注册实行全程网办
7月14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自2022年7月21日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含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通过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情况动态核查。对已满半年不足一年变更注册单位、发生投诉举报的二级建造师,重点核查其劳动关系、到岗履职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
二级建造师本人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自2022年7月15日起,分步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新批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自2022年10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二级建造师半年内变更注册单位的,进行先查后批,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建注册证书全国联网
截至目前,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19省市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
一建证书全面电子化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已有27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
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8月,已有27个省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此前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
1、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2、全国联网: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职称、执业信息全国联网
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挂证”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正在走向末日!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的通知
赣建建〔2022〕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有所抬头,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挂证”牟利引发社会关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自查及排查,大力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对公职人员“挂证”行为从严处理,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2022年8月10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二级建造师应及时整改。
(二)全面排查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社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及时发现涉嫌“挂证”行为。
(三)严肃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我厅官网予以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扣除信用分数。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依规依纪处理。
三、工作要求
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依法严肃查处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自觉抵制“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长效机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将不予注册,并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违规“挂证”监督举报电话:0791-883557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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