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某网友问履约保证金是工程领域四大保证金之一,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该何时退还呢?
1、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通用合同条款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010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3、2018版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4.2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个人建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还会发生很多影响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情形,比如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期竣工验收问题,合同履行时烂尾楼工程问题等,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同时还需要注意明确的一点是,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是否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标准版文件中,只有2010年房建版明确规定不退还利息,其他的均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物权法》中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根据法定孳息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笔者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两个非招标采购方式团体标准的比较、适用和采购管理制度设计、优化技巧
下一篇: 造价咨询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上一篇: 被罚多少钱就不能参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