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印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应急管理部印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10月1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印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目前支持的作业种类包含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还包括煤矿、金属及非金属矿山作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石油天然气作业等。以下为详细目录:
附原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应急厅〔2021〕55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C 0210-202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生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附件: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C 0210-2021).pdf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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