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项目管理人员(含八大员)也必须申领“苏安码”!否则不得进入工地!
自2022年1月1日起,项目管理人员(含八大员)也必须申领“苏安码”!否则不得进入工地!
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除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外,凡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也必须申领“苏安码”,包括: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含八大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
监理单位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持有效“苏安码”方能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进入工地。
附原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苏安码”监管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现就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苏安码”人员管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除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外,凡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也必须申领“苏安码”,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含八大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持有效“苏安码”方能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进入工地。
2022年1月1日起,已取得或新申领“苏安码”的农民工,应绑定个人银行卡信息。系统内项目部制作工资单时,自动导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信息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绑定的银行卡支付。
二、强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苏安码”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人员师资和设备设施的配置,提升培训工作质量;依据标准,严格执行培训大纲,切实做到计划合理、组织严密,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建立教学档案,如实反映每次培训情况。各培训机构应相互监督,“苏安码”专业委员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培训机构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各地工程(质)安监机构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只刷身份证不培训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培训资格。
三、规范企业自主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工程(质)安监机构申请认定企业“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对本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筑务工人员开展“苏安码”培训。具体认定资格条件见附件。属地工程(质)安监机构完成认定后,将符合自主培训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报苏州市质安监站备案。
2022年1月1日,市住建局将关闭“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原认定的自主培训企业的培训端口。
四、规范培训服务收费
各培训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安排培训力量。自平台接受报名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培训工作,培训时长不得低于3.5学时/次,培训收费标准不得超过80元/人。
附件:“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认定条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规模企业“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认定条件
一、规模要求:上一年度,企业在苏州市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或施工合同归集额≥20亿元。
二、制度建设: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学员考勤制度、教学质量反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符合规定要求。教学档案完善,包括每次培训学员的出勤情况、授课情况、教师讲义等。
四、师资人员:配备1-2名有一定经验的教学指导老师及3-4名管理人员。其中教学指导老师应具有建设类一、二级建造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或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培训教室:有能容纳一次培训50人的教学用房,无危房,消防、通风等安全设施符合要求。每个座位之间的间距不少于1.5米,教室内应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有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摄录像的硬件设施和储存设备。
六、安全体验区:具备至少一个安全体验区,主要包含:操作平台倾倒、应急救援、综合用电、灭火器演示、安全帽撞击、洞口坠落及VR体验(必选项)等体验项目。安全体验区按规定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识,每个体验项目之间安全距离3米以上。
七、设备配备:“苏安码”安全培训采用电子签到、签退形式,应至少配备1-2台身份证读卡器。
八、认定流程:具体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5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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