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需明确技能工人配备要求!
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需明确技能工人配备要求!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目标
力争2025年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2035年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工作要求
1 .建设单位要依据本标准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将技能工人配备要求;
2 .通过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技能工人配备及在岗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施工项目部技能工人配备不达标、不到岗履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3 .完善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技能工人信息库,对技能工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对其参加培训鉴定、考勤履职进行记录。
4 .修订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达标情况纳入考评;
5 .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标准,引导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用工评价挂钩。
文件原文: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精神,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工作目标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行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标准,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力争2025年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一)工程范围。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含总承包工程和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简称“各项目”)均适用本标准。
(二)技能工人范围。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等。一般技能工人应经培训合格取得住建行业技能人员执业培训合格证,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项目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一)技能工人配备人数要求。各项目应按以下计算公式进行配备技能工人:
N=S×A÷T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N:技能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平方米);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用工数(工日);T:工期(天)。根据工程规模,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具体房建、市政工程规模划分请参照附件1、附件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N:技能工人数量(人);S:工程总造价(万元);A:每万元产值平均用工数(工日);T:工期(天)。根据工程规模及工程类别,A=3.2~4.0(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2.6~3.0(其他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2.0~2.6(其他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1.0~1.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机电安装及其它附属工程)。
(二)中高级技能工人配备要求。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配备施工现场中高等级技能工人(详见附件)。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应当在配备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技能工人数,提高中高等级技能工人比例。
(三)不同等级工人代换计算方法。各项目可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对高级、中级、初级技能工人进行代换换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依据本标准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将技能工人配备要求;加强检查和监督项目技能工人到岗情况,对发现未按约定配备技能工人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行工程监理的,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并在监理合同内约定。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标准和施工合同要求配备技能工人;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好技能工人等级信息录入、更新;强化分包单位管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技能工人配备要求并做好监督管理。
(二)认真开展技能培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厅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依托培训考核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通过联合相关院校、协会、企业办学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满足多种培训需求;强化对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培训,推动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培训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现场人员配备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技能工人配备及在岗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施工项目部技能工人配备不达标、不到岗履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技能工人信息库,对技能工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对其参加培训鉴定、考勤履职进行记录。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定期分析技能工人技能等级、培训考核评价、工资薪酬、用工评价等情况,提高技能工人资源调配效率。修订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达标情况纳入考评;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标准,引导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用工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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