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业绩和投标业绩是否必须一致?
提问:
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业绩数量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业绩数量不一致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回答: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约定“投标业绩必须与资格预审业绩一致”则不可以否决其投标。因为,资格预审的业绩是用来评判潜在投标人是否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只要潜在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获得了正式投标的资格,正式准备投标文件时提供的业绩可以与预审材料里的不同,这个不同不仅仅是数量上的不同,也包括内容上的不同。正式投标材料里的业绩是用来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标应当以正式投标材料的业绩为准,不能由于业绩数量增加或者替换了更好的业绩而否决其投标。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要提醒投标人:不要以为在资格预审环节提供过业绩证明材料并且通过资格预审,在正式投标时就可以不用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了。因为评标委员会评的是投标材料不是资格预审材料,即便招标文件没有约定“业绩少于多少就否决投标”,投标文件里没有业绩,其业绩得分也只能是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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