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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仅“锁定”项目负责人和总监!不“锁定”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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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2-05-26 17:10【

在建工程仅“锁定”项目负责人和总监!不“锁定”其他人员!

日前,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文件原文:

在建工程仅“锁定”项目负责人和总监!不“锁定”其他人员!

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深入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以及工程担保与资金筹措、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承揽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水利水电、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能力。积极推荐骨干企业所承接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工程奖项评选。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并申报国家相关科学技术奖项,培育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申请研发用地和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工法编制,申请自主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筹措专项资金,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新迈入1000、800、500、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减震隔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环保、节能改造等专精特新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超1亿元、增速20%以上的,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支持。

三、推动企业战略合作。鼓励省内骨干企业与入川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建立在川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各级政府平台公司深度合作,提升企业“投融建营”综合管理能力。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型企业的资源优势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效能,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筹建以建筑业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大建工”集团,打造发展共同体。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搭建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研究出台符合行业特点的技能提升政策,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强化专项补助资金撬动作用,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并给予信用激励。经常居住地的建筑产业工人按规定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等城市公共服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获省级建筑技能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的,可优先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工匠”“四川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建立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试点。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按规定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合同中应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 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规范施工现场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锁定”其他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同一施工单位在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构建以诚信体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和守法承诺。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工程价款和其他账款,督促及时支付当事人无争议的工程价款欠款。

六、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主动压减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将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注册地全资子公司。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加竞争能力。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可一同申请、一同审批。鼓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办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

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为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可不再设定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两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降低缴纳比例;连续3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接新的建设工程可免交。

八、加强金融财税支持。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对建筑领域融资服务支持力度,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抵质押物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支持。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从事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领域研发和应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对从事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高新技术领域研发和应用的建筑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促进外向经济发展。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加大“走出去”力度,加强与重点省(市、区)交流和战略合作,每年举办“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开拓重点区域建筑市场。建立对接省外建筑市场沟通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困难问题。完善“四川省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功能,及时发布行业政策、工程招标、企业用工、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信息。开展全省建筑业对外开拓先进企业、优秀个人评选表扬,鼓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方面应予认可。省外境外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出川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

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判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形势,定期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需政府层面研究的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扶1家企业,为企业发展进行服务指导和纾困解难。建立年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确保企业所承揽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协调畅通企业业绩录入,非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建设工程造价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影响的施工降效、窝工等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切实惠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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