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疑似“挂证”人员名单!核查认定的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浙江省公布疑似“挂证”人员名单!核查认定的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多单位重复注册疑似“挂证”人员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布一批多单位重复注册疑似“挂证”人员名单(下文附完整名单),同时明确:
1、督促名单涉及的单位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做到“人证合一”。
2、省厅将于2022年8月1日再次筛查多单位重复注册人员信息,并将名单发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届时,省厅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为:
对认定为以欺骗手段获准注册的人员,省厅将撤销其注册许可或者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使用以欺骗手段获准注册人员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撤销其使用该人员获批的行政许可,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近期,我厅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平台数据比对,发现一批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存在多单位重复注册疑似“挂证”情况。现将存疑名单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做好信息线索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多单位重复注册疑似“挂证”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督促名单涉及的单位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做到“人证合一”。其中,对不存在“挂证”情形的,由名单涉及单位负责提交书面说明及佐证资料,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佐证资料。
二、我厅将于2022年8月1日再次筛查多单位重复注册人员信息,并将名单发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核查第二次筛查的重复注册疑似“挂证”人员信息,同时延伸核查名单涉及的单位是否使用该人员获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整改情况和核查结果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一并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为:
(一)对认定为以欺骗手段获准注册的人员,我厅将撤销其注册许可或者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对使用以欺骗手段获准注册人员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撤销其使用该人员获批的行政许可,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在核查工作中,单位或注册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处 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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