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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 即日起对建筑工地临时板房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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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2-03-18 16:57【

镇江市 | 即日起对建筑工地临时板房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交通局,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刻吸取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深入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消委〔2021〕3号)、《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49号)、《关于开展全市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镇安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春夏季防火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建筑施工现场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镇江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搭建临时活动板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主要任务

施工现场临时板房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DGJ32/J54-2006)的要求。生活区、办公区区域临时活动板房防火还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重点做到以下要求:

1.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临时板房的耐火等级应为四级。

3. 现场仓库严禁住人,只保留照明用电,严禁留设插座。

4. 临时板房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

5.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米。

6.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

7.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8. 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严禁加装防盗窗。

9. 办公用房、宿舍临时板房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层,严禁与办公、仓库、食堂、商店、充电室等混为一栋。宿舍内只保留36V低压照明及“USB”接口充电插座,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10. 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房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宿舍、办公室、仓库等房间连为一体,充电(棚)房与其它板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应采用具有充满电后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

11. 食堂应采用单层结构,且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宿舍、办公用房组合建造;食堂所使用的燃气来源正规,燃气使用、存储场所保持通风,燃气灶具必须安装防泄露报警装置。

12. 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按规范要求配备到位,并始终保持完好。

13. 临时板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

14. 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临时板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现场保留检查验收、整改等记录。

四、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6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同时印制宣传画册,广泛张贴,全面宣传,动员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弄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

1. 全面自查自改。各建筑工地须认真对照《建筑工地现场临时板房消防安全检查用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自改,重点对生活区宿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按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全面梳理施工现场临时板房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填写《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2),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各建筑工地须将相关附件填写完成后报所在地安监机构备案。

2. 严格执法检查。结合建筑工地自查自改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应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摸底排查,精准排查临时板房数量和现场安全状况,查清查实隐患。凡是发现在自查自纠自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发现一批、通报一批、处罚一批。

(三)总结分析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应及时组织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要将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好工地临时板房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临时板房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安监机构报告。各施工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全面掌握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整治工作要求。根据消防应急预案,专项整治期间应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监督,严格整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要把好开(复)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复)工条件审查时要对临时活动板房的安装、验收、检测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结构要认真开展工地临时板房安全监督抽查,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同时移交城建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采取扣除企业信用分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于3月25日前,将各地建筑工地临时板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明细表》、《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送市住建局备查。

联系人:李跟鑫,联系方式:0511-85589811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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