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 400 183 0060
首页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讯中心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住建厅:即日起,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住建厅:即日起,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住建厅:即日起,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21-12-20 13:54【

住建厅:即日起,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12月14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

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

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还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现场负责人(即设计现场代表)。

招投标

1.企业参与某一项目投标的,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

3.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注明关键岗位人员姓名、职务、资格或相关证书证号及身份证号。分阶段配备的,还应注明人员任职阶段。

4.除不可抗力等9种情形外,企业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申请变更。对擅自变更或撤离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到岗履职

1.考勤方式。关键岗位人员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实施实名制信息化考勤,到岗时间依据服务平台中记载的考勤时间进行计算。

注:在《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提出:施工现场人员每次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考勤设备进行劳动考勤。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2.履职时间要求: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现场负责人,其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应到岗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时间)的80%;

总监理工程师每项目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应到岗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时间)的40%;

除上述人员外的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在管理职责内全勤在岗(原则确定为22天)。

3.探索将在岗履职与业绩认定挂钩。对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不予认定为该企业业绩。

4.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未履行管理义务:

(一)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现场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应到岗时间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应到岗时间的40%;

(二)半年内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的;

(三)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

(四)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项目中标后履约不符合要求或未履行管理义务:

(一)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

(二)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时间低于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

附件1:海南省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住建厅:即日起,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注:1.工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在此基础上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现场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组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1人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附件2:海南省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住建厅:即日起,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监理单位可以任命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兼职负责安全监理、测量复核和见证取样工作。

2.对同时担任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每个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本办法所指监理员是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由业主和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注明。

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