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投标工作的三点措施你了解多少?
招投标工作的展开是目前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建筑行业中企业的良性竞争,本文针对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的措施进行简单介绍。
(一)提高招投标部门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组织,落实招投标责任。为了严格落实招投标责任,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一个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招投标部门一把手作为小组组长,各级领导班子作为小组的成员。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审批小组进行表决,全部通过之后才可进行实施。同时还要成立一个招投标中心,以部门二把手为中心主任,并聘请一名建筑工程师,主要负责开展招投标工作;
二是规范服务,使招投标工作全程透明。首先,坚持执行挂牌服务。在管理机构中设立一个评标室,在其中悬挂各个分中心招投标牌子,并购置信息发布平台、标志牌、档案柜、监控设备以及摇号机等设备。其次,进行透明开标。招投标分中心在开展招投标时,其全程要在开标室内进行,使所有参加的企业都处于完全“透明”的状态下。同时评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从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在现场对投标企业进行评价,并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二)严把程序关
第一,招标人在办理项目招标事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与委托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并向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章制度确定招标人。在此期间,严格遵守公开招标原则,应在地方或者是国家制定的建筑信息网络、报刊以及其他媒体中进行公布。邀请投标人时,必须要有三个以上符合资质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二,招标中心还要严格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进行资格预审,对符合资质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确定。分析审查投标人递交的申请书时,招标人要对投标人履约能力和资格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其次招标人还需要按照相关制度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编制,并及时交与监督招投标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需要备案,在三日内如果没有异议,那么招标人可发出合格通知书。
(三)严把监督关
一是加强对招投标报名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举办报名活动时,要在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实施,招标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协作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资格证书时,要将其送到招投标中心核验登记,并上报到招监办进行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二是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招标人在招监办的监督下,公开宣读投标文件,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料、文件以及资格证书进行核验。同时还要现场核验招标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与身份证明原件,这些原件在现场未通过审核的,应取消相关企业参与投标的资格;
三是现场监督评标专家抽取活动。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评标专家要在建设主管部门、招监办等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在此过程中,招投标中心人员、监督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作为评标成员和专家参与评标活动。四是监督定标活动。评标专家在评标之后,需要比较和评审投标文件,以便定标。在此过程中,监督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出现,一旦发现,评标委员会要按照相关制度作出废标决策。同时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一为中标人,在确定之后,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招投标信息中公示。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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