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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组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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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3-11-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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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及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建立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征集首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一)为全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形势研判及政策、技术咨询;

(二)对推动全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建议,并协助拟定相关政策法规性文件;

(三)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论证鉴定及试点示范项目、产业基地评审等工作;

(四)受邀参与各类智能建造活动及人才培训、政策宣讲普及;

(五)承担专家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征集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生产和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足龄计算);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与管理或理论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六)熟悉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三)专业能力、代表性工程业绩、参与课题研究、标准规范成果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评审后报我厅确认。省属、中央驻陕单位及外省专家申报由我厅直接评审。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申请表》(附件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地设区市住建部门评审;

(三)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 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 2023年 12月 15日前报送我厅,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2025836037@qq.com;

(四)根据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评定,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入库名单。

联系人:石梦琳,联系电话: 029-63915833。

附件:1.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申请表

2.陕西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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