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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 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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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2-11-21 10:18【

苏州市 | 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附: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一批隐患严重的施工企业,推动工程建设各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作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保持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时间、范围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对于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等。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办理动火许可证、特种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等)持证上岗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焊接、切割热等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动火作业过程中设置好接火斗等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材,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情况等。

2.易燃、易爆物管理。可燃材料存放、堆放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情况,以及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废弃易燃物处理情况。

3.工地内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情况(彩钢板房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消防安全间距的留设情况;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生活区是否存在生火煮食、明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设等情况。

4.临时用电防火。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情况;电瓶车棚等部位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疏散。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情况;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情况。

四、整治方式

此次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住建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确保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即知即改。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3日内)。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针对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具体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落实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共同参加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对照《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整治施工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三定”原则及时完成整改,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督查整改(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清单,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其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相关处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及报送本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请各地于11月18日中午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以及负责同志信息报市住建局;2023年1月5日前,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联系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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