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监协:关于发布《工程监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
中建监协:关于发布《工程监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
中建监协〔202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家对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系列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民办函〔2022〕38号)要求,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国家和地方现行复工复产与疫情常态化防控政策、标准为依据,研究总结了各地的工作经验,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工程监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现予发布。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实施,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2年10月9日
工程监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前 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系列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民办函〔2022〕38号)精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家和地方现行复工复产与疫情常态化防控政策、标准为依据,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共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本指南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管理,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现代服务业基地B座12楼,邮编:430223,邮箱:whjl1999@163.com)。
主编单位:
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
参编单位: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中韬华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晟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汪成庆 耿 春 吴红涛 龚花强 曹雪松 陈进军 秦永祥 宫潇琳 陈凌云 黄桂芳 孙王冰
主要审查人员:
王早生 王学军 杨卫东 温 健 孙惠民 陈 文
目 次
1总 则............................................. 1
2 基本规定......................................... 2
3工程监理企业........................... 3
3.1一般规定................................ 3
3.2复工准备................................ 3
3.3复工复产................................ 4
3.4应急管理................................ 5
3.5群防群治............................... 6
4项目监理机构................................. 7
4.1一般规定.............................. 7
4.2复工条件.............................. 7
4.3常态化管理.......................... 9
4.4应急管理..............................11
本指南用词说明..............................13
1总 则
1.0.1为积极推动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监理项目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现生产“应复尽复”、产能“应达尽达”的目标,落实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及其监理项目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1.0.3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
1.0.4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防疫政策、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企业应根据国家和企业注册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和机构,做好企业及其监理项目的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工作。
2.0.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牵头组建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组长应组织编制本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差异化防控策略及应急预案,将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情况等纳入企业考核范畴。
2.0.3企业应主动对接企业注册地卫生防疫和建设主管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社区疫情群防群治志愿服务工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0.4企业应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资源保障,指导、督促、考核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2.0.5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审查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6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复工复产条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应急预案等,履行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监理职责。
2.0.7企业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宜充分利用政府有关稳经济促发展政策,争取享受税收优惠、稳岗返还、企业融资、物业房租减免、贷款贴息、社保缓交等方面的优惠。
2.0.8企业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可计入监理项目的工程造价中。疫情导致项目建设延期,企业可依照监理合同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延期服务费用的申请。
2.0.9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相应政策复工复产后,进入疫情常态化防控。
3工程监理企业
3.1一般规定
3.1.1 企业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应根据企业注册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积极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3.1.2 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涵盖分支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在内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1.3 企业应按照注册地政策要求,报送本企业疫情信息。
3.1.4 企业应根据注册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完善、优化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其相应措施。
3.1.5 企业应及时总结本企业阶段性疫情防控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推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3.2 复工准备
3.2.1 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复工前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 加强防疫宣传、人员管理、环境消杀、物资配备等方面工作。
3 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健康信息登记、测温、信息联络等工作。
3.2.2 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急机制和流程。
2 人员管理。
3 场所防控。
4 资源保障。
5 应急管理。
6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2.3 员工排查并建立台账。排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身体状况。
2 活动范围。
3 健康信息。
4 疫苗接种。
3.2.4 企业复工前应对办公、生活场所的环境、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环境消杀及防疫处理。
3.2.5 企业应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并落实专人负责。
3.2.6 企业应对全体员工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3.3复工复产
3.3.1员工健康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要求拟返岗员工如实向企业报告个人健康和行程情况。
2 对已返岗员工实行“一人一档”健康管理。监测并记录员工体温、疫苗接种、行程、健康状况等。
3.3.2 环境消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期对办公、生活场所的环境、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消杀。
2 消杀频次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满足企业注册地疫情防控要求。
3.3.3 防疫物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2 储备不少于14天使用量的防疫物资。
3.3.4 出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本地员工应佩戴口罩,测温、扫码。
2 外来人员或外地员工还应查验行程码,做好登记。
3 快递物件、外购物资等,要查明其来源,对其外包装进行消杀,宜在主入口外拆除包装。
4 有条件的企业可在主入口设置可视化智能测温装置、测温消毒一体门等。
3.3.5 餐饮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强单位食堂消毒工作,分批次错峰就餐,用餐单向而坐。
2 无自有食堂的企业,应加强餐饮管理,避免交叉感染。
3.3.6 废弃物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疫垃圾应实行分类管理。
2 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配置口罩、消毒纸巾、防护服等废弃物专用垃圾箱,定期消毒,及时清运。
3.3.7 会议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宜采用线上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等形式。
2 优先使用自然通风条件好的会议室,会议期间开窗通风。
3.3.8 宣传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国内、本地疫情形势及其防控政策,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企业注册地和本企业疫情防控的规定。
2 引导员工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并落实防控政策,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 教育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少触摸、少聚集、不随地吐痰,人员之间尽量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3.4 应急管理
3.4.1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急预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注册地疫情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编制。
2 应急预案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有利于企业“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环节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资源保障、信息联络、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
4 必要时可按照企业注册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处置流程、优化组织架构、完善应急方案。
3.4.2 应急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分工负责、靠前指挥。
2 发现员工有抗原阳性、密接、次密接以及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 将疑似病例进行单独隔离,密接人员就地管控,禁止人员出入,实行封闭管理。
4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进行甄别和转运,配合防疫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测、消毒和隔离。
3.4.3 后期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研判疫情形势,明确后续防控措施。
2 全面评估应急处置,继续完善应急预案。
3.5 群防群治
3.5.1 坚持党建引领,且符合下列要求:
1 党员应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2 企业可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
3.5.2 做好人文关怀,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安抚被隔离管控和入院治疗的员工,关心其身体、生活、经济等状况。
2 帮扶困难员工。
3.5.3 发挥行业自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应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诚信自律与协调机制,接受行业协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指导。
2 地方行业协会应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 项目监理机构
4.1一般规定
4.1.1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建设单位组建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组并参入其相应工作。
4.1.2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监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责任体系、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应急响应等,并根据监理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修订更新。
4.1.3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方案交底,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4.1.4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时,应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4.1.5 项目监理机构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应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监理的法定职责,按照国家和监理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检查参建各方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价格变化、防疫物资台账的建立情况。
4.1.6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全体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和个人防护教育,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对其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
4.2 复工条件
4.2.1基本条件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到位履职,已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组建的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参建各方疫情防控职责及分工明确,指定专人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区及定点医院,按项目所在地要求报送信息。
2 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已制定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增加了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有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 施工单位按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了中高风险人员排查、健康筛查、实名登记、“一人一档”的建立等。
5 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签订了入场承诺书。
6 现场按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行了消杀。
7 隔离区设置、防疫物资储备符合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4.2.2 封闭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实施了封闭。
2 有专人对封闭区域巡查、管理。
4.2.3 安全条件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方案、机构落实到位。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机械已维修保养或重新调试。
3 围挡、临边防护、安全标识完善。
4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4.2.4质量条件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到位。
2施工单位对因停工时间较长、泡水等导致出现或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已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进行了处理,必要时已组织专家论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3施工单位对现场用于工程的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按规定进行了复检,对受疫情防控影响而暂停生产的商砼供应商重新组织了实地考察。
4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或质监部门要求,对疫情导致无法按时进行检测的超龄期砼强度试块、灌浆料试块及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等,采用结构实体检测或将超龄期砼标准试块强度提交设计单位判定。
4.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完成本指南第4.2.1~4.2.4条的各项检查,在相关参建单位已按项目监理机构的建议整改到位基础上,配合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办理复工备案手续。
4.3 常态化管理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采取日常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
4.3.2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闭式管理
现场围挡连续设置,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按规定合理设置出入口。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优化班组工作区域及施工内容,避免有限空间内聚集作业。
2实名制管理
参建单位对各自出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本地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坚持“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对出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外地人员,尤其是来自重点地区、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进行精准排查。
3隔离观察区设置
隔离观察区应相对独立,室外张贴警示标志,安排工作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有条件的宜配备驻点医务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隔离观察区房间的数量、面积和居住人数等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房间须具备独立空调和完备的生活设施,卫生间、淋浴间、排污设施等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4隔离观察区管理
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且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详细询问、登记隔离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行程,周围人群有无感染情况等信息。每日早晚测量被观察对象的体温,询问或检查其有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保持隔离区域良好通风,定期进行消杀。依照项目所在地现行疫情防控政策,解除或转运隔离观察者。
4.3.3 项目监理机构对环境管理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杀范围
消杀范围为办公室、宿舍、食堂、会议室、卫生间、垃圾存放区、施工电梯和其他建筑起重机械操作室、地下室、暗挖工程、室内工程、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化粪池、排污口、空调出风口,进场的材料、设备、物资等。
2消杀频次
消杀频次符合当前疫情形势和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3宿舍环境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禁止使用通铺,严禁非工地人员留宿。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宿舍出入口设置口罩等废弃物收集箱。
4用餐环境
采取分时取餐、错时用餐、分散就餐等措施,鼓励自带餐具,配置洗手消毒设施。用餐单向而坐,距离不宜小于1米。
5食堂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生活物资采购渠道,对物流轨迹等做好记录,采购物品分类采取消毒处理,定点存放、留样,设固定人员进行验收及搬运。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防止食物交叉污染,按需加工,避免隔餐使用,控制食材及成品存放时间。
6废弃物管理
分类管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防疫垃圾,严禁混倒垃圾,加大防疫垃圾消毒频次。
4.3.4项目监理机构对健康排查工作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体温测试
施工现场出入口(含车辆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并配备测温设备,进场人员必须测试体温,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离的,宜分别设置体温测试点。
2健康筛查
根据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重新登记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健康状况,建立测温、扫码台账,并按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3.5项目监理机构对人员防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口罩使用
施工单位应教育务工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口罩使用完毕后,统一放置于防疫废弃物垃圾桶。未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2聚集性活动
根据项目所在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管控各类人员的聚集性活动频次和规模。尽量避免聚集施工,人员之间宜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并佩戴好口罩。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时,宜选择空旷、通风的室外场所。
3会议组织
减少集中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宜在室外召开,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佩戴口罩,间隔1米以上。室内会议应保持通风,会后对场地消毒。
4个人卫生
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出入口、食堂、卫生间等场所设置洗手点,配备洗手液,教育员工勤洗手。不吃来路不明、未煮熟、放置过期的食物,尽量少吃或不吃凉菜。
4.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参建各方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应接尽接。督促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按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参加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4.4应急管理
4.4.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交底和演练。
4.4.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本企业要求,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急预案,并向本企业报备。
4.4.3施工现场发现密接、次密接和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且经查实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 封闭现场、控制人员出入。
2 及时报告所在社区、街道和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
3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管控,对其住房和所到场所、接触物品进行消毒。
4 在防疫专业人员指导下,将其送入现场隔离观察区或由防疫专业人员转运至项目所在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4.4.4发现施工现场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及本企业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工并封闭现场、所有人员就地隔离。
2及时报告所在社区、街道和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
3配合防疫专业人员,将疑似或确诊病例转运至项目所在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或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对其住房和所到场所、接触物品进行消毒。
4.4.5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确保通信畅通、在岗在位,时刻保持应急状态。
4.4.6应急终止与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满足复工条件后,终止应急管理。
2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组及时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并报疫情防控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评估内容包括现场处置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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