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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招标公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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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4-25 10:34【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用地规模暂定150亩。
2.2项目规模:总处理规模1200吨/日,其中一期规模为800吨/日,二期规模为400吨/日。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土建一次性建成。
2.3项目模式: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
2.4项目特许期:30年(不含建设期)。
2.5基本技术路线:采用“机械炉排炉”的焚烧工艺。
2.6其他:本次招标内容包含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国内外参与投标的企业中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与长春市九台区市容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2.7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由中标人独立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以支持本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所需的财务要求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净资产达到人民币3亿元(含)以上。
3.3投标人至少拥有1座及以上总规模不小于500吨(工艺为炉排炉)的已开始商业运行壹年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业绩,投标人必须占有垃圾焚烧电厂股份50%以上。
3.4具有保证项目建设、运营的技术、经济实力和协调能力,包括:
3.4.1从事垃圾焚烧工程技术管理和生产营运管理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及以上;
3.4.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承担和负责过处理800吨以上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建设工作经验;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招标公司)窗口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2015年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
(4)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壹座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业绩证明:提供1.股权关系证明2.特许经营协议3.已运行证明;
(5)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5月16日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刘光辉
电话:15904415157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九台农商银行楼上)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31-8190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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