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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中学校功能室改造、校园文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公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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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7-20 11:53【

项目及标段名称:九寨沟县中学校功能室改造、校园文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项目业主:九寨沟县中学校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13568783899

招标人:九寨沟县中学校

招标人联系电话:13568783899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8-83359973

开标地点: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7/7/17、10:00:00

公示期:2017-7-21至2017-7-25

投标最高限价(元):2707267.9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第一名四川青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2509637.34;经评审的投标价(元):2342701.9300

中标候选人名称:第二名四川省向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2496101.00;经评审的投标价(元):2237474.1300

中标候选人名称:第三名四川宝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2499891.43;经评审的投标价(元):2235194.82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青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国斌

证书名称:建造师证、证书编号:川251141707661、职称专业:建筑、级别: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唐朝阳

证书名称:职称证、证书编号:31711788、职称专业:建筑工程、级别: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曾成祥、许雪飞、余晓莉、张超、陈冉

监督部门名称:项目审批部门: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行业主管部门:九寨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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