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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备机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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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6-05-06 10:14【

1、项目名称:麻江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备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CJSQ2016-1045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设备仪器名称单位数量
二氧化硫(SO2)分析仪1
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1
臭氧(O3)分析仪1
一氧化碳(CO )分析仪1
颗粒物(PM10)监测仪1
颗粒物(PM 2.5)监测仪1
多元气体校准仪1
零气发生器1

4、产品用途:空气质量监测

5、进口理由:本次采购的产品国内技术功能不能满足工作使用需求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8、公示期:2016-05-05至2016-05-11

9、ppp项目:否

10、采购人名称:麻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麻江县县城

  联系人:杨局长

  联系电话:0855-2623095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凯里市迎宾路33号丰球新天地A栋1单元2204室

  项目联系人:包振坤

  联系电话:13098556787

12、财政部门:麻江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麻江县县城

  联系人:文易辉

  联系电话:0855-2620886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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