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市场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招标采购的全面实施,对于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腐败都起到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制度是比较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发包方式,也是将权利关进“笼子”里的有效手段。当然,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招投标行业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
1.违规操作,以邀代招
有些建设单位认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找不到理想的承包人,索性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特别是在工程前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时,想法设法找借口,以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带资建等为由,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2.拆分项目,虚假招标
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标,将一个项目肢解成几个不足招标限额的项目,再将被拆分的项目进行直接发包。一些建设单位监理内部承包企业库,遇到项目仅在内部库发布信息,由于信息不够公开,造成竞争不足。同时,享受优待的投标企业趁势串通,致使招标失败,从而达到通过直接发包,抬高价格的目的。
3.抬高门槛,弱化竞争
一些招标人虽然向社会发布了招标公告,但在报名条件上抬高准入门槛,提高企业资质业绩,设置技术障碍,提出较差付款条件等,大大削弱投标竞争,为“意中人”中标创造有利条件。
4.应招未招,领域不广
大部分乡镇的招标项目仅限于中小学、水利、交通等存在多头管理的工程项目,而没有将物品采购、产权交易、新农村地产开发、标准化厂房、市政、绿化、专项资金投资等项目依法纳入招标范围。
5.未批先建,浪费严重
进入招标程序时,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包括立项、规划、资金证明等建设前期资料,业主就会反映招投标手续繁琐,影响工程进度。有些建设单位甚至未批先建,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的大量存在,更有甚者,因规划不具前瞻性,拆迁重建现象屡见不鲜,造成政府资源重复浪费。
6.监管不力,问题重重
一些建设单位明确表示,中标单位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招投标部门负责。实际情况是:在招标过程中,由于项目业主事前没有落实好项目资金,又盲目压低招标控制价,在建设市场“僧多粥少”情况下,投标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低价抢标,中标价甚至低于成本,虽然法律规定地域成本价按无效标处理,目前,这依规定至停留在法理层面,很难落到实处。因为成本价是指投标企业的个体成本,而非社会平均成本,而投标企业成本各不相同,很难准确定论。因此,投标企业不惜爆出低价获取中标,又由于资金未落实,业主不安合同进度付款,大大增加了中标人的资金成本,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不千方百计偷工减料,规避亏损,加之项目业主施工过程监管不力,项目最终出现质量问题在所难免。建设市场虽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社会上至重视上述情况的危害性,而忽视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和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的核心作用。
7.资金缺乏,久拖不验
一是建设资金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即开展项目招投标,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同时,由于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建设过程支付艰难,项目工期、质量无法保证,业主不敢贸然验收,因为验收合格意味项目结算付款,因此项目常常是久拖不验,为社会稳定买下诸多隐患。
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建设单位未设转账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非建设性支出偏大。在资金拨付上,存在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拨付项目款项。也有部分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未按规定汇入中标企业基本账户,而是汇入项目部临时账户或“包工头”设立的个人账户,这也为挂靠投标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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